在注销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对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存在异议应如何提出?
答:在注销公告期(45天)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简易注销公告》专栏“我要异议”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超过公告期,公示系统不再接受异议。所有异议信息都记于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下面,所有人都可以看到全部异议内容。
公示系统的异议操作流程如下:
(1)同查看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一致,直至进入企业详细信息页面,点击“我要异议”按钮,之后进入企业简易注销公告页面,再次点击“我要异议”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