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需提交 资料如下:(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 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3)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税务局办理资料备案:(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3)经营场地证明
申请营业执照的条件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等资料。登记机关审核通过的,发放营业执照。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申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租房或者是自用房的产权证明。
办理营业执照还需要满足如下条件:是股东要符合法定的人数,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股东限定为两个以上,50个以下。第二是需要认缴出资额。现在已经取消了注册资本实缴制,股东只需要认缴出资即可。第三是需要由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来制定公司的章程,第四是必须要有公司自己的名称,要有公司组织机构。第五是要有住所,也就是公司的经营地址,还要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如果申报的经营项目中有需要前置审批的,